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艷力札記:設計師要不要打造個人影響力

來源:家居百科 時間:2021年10月28日 11:22

大灣區(qū)時尚家居設計周在中國古鎮(zhèn)·利和燈博中心拉開帷幕,網(wǎng)易作為戰(zhàn)略合作伙伴進行了全程報道,由作為聯(lián)合策展人,我也參與了一場對話論壇,和仲松、周游等一起聊聊設計師要不要做個人影響力的問題,這個問題是老生常談但常談常新。


設計師要不要打造個人影響力?這個問題如果提給你,你會怎樣回答?

有人說設計師是有態(tài)度的創(chuàng)造者,何必做這種花哨的招式。

有人說才華就和懷孕一樣,早晚都會被發(fā)現(xiàn),所以厲害的設計師做著做著就出名了。

有人也會說,必須做影響力啊,這是對自己設計價值的一種尊重。

還會有人說,影響力提高了效率,客戶的溝通成本低,當然收費都可以高一些。

也許有人會直接反問影響力是能做出來的嗎?

……

最終應該是說法不一、眾說紛紜。

如果非要給個說法的話,作為媒體,我的建議很堅定:設計師有義務打造個人影響力。

先講一個故事,眾所周知的一個故事:畢加索和梵高是西方現(xiàn)代美術(shù)史的兩大奇跡,梵高一生貧苦潦倒,37歲開槍自殺,悲劇結(jié)局,畢加索近百歲高壽,受人追捧,留下近400億的遺產(chǎn),兩人生前一個默默無聞、一個名利雙收,而他們倆最大的區(qū)別在畢加索善于自我營銷,具有很強的品牌意識。

這個故事中有不同維度的價值觀,有人欣賞梵高,君子憂道不憂貧;有人喜歡畢加索,窮則變,變則通,目標明確步步為營。是不是要自我營銷,這其實沒有絕對的對與錯,怎樣過好這一生,都是自我的選擇。

但這個故事能告訴我們的是要想成為大師,必須是真實力,必須有好作品。

做設計師個人影響力和品牌,前提是你要自己真牛逼。

為啥說我的建議是設計師有義務打造個人影響力:

首先,在商言商,設計本就是商業(yè)的一部分。

設計師為業(yè)主提供設計服務,收取對應的設計費,這屬于價值交換,就此設計師已經(jīng)進入商業(yè)流通環(huán)節(jié),既然是商業(yè)行為是應該按照商業(yè)的法則去運營,而商業(yè)中品牌的價值不言而喻。

不同于批量化的產(chǎn)品,設計本質(zhì)是服務,設計師是設計服務和作品的核心,是設計品牌的基礎,設計師除了對自己負責,更要對設計團隊、對設計公司品牌負責,比如宜家之于Ingvar Kamprad、亞馬遜之于索羅斯,特拉斯之于馬斯克。就像可口可樂,愛馬仕、勞斯萊斯做品牌,同理設計師做個人影響力實屬本分。

其次,很多設計師認為做個人品牌就是不停炒作和作秀,這是一種誤解。

最重要的前提已經(jīng)說過,是你必須有才華,不建立在設計作品上的影響力就是在耍流氓,一切淪為空中樓閣、虛假炒作。

如果設計師真有品牌意識,會把業(yè)主和行業(yè)內(nèi)的口碑作為重中之重,自然而然地去珍惜自己的羽毛,堅持精品輸出,堅決不做粗制濫造的設計。

而在傳播學中有個重要的規(guī)律:認知大于事實本身。也就是說,設計師有好的實力,不等于業(yè)主就會和你同步認知,所以設計師有義務建立起自我的品牌認知,這個過程絕對不是通過作秀和炒作完成的。

最后,設計師做個人品牌的過程,是自我系統(tǒng)梳理、自我反思的過程。

我們有個共識就是需要建立起設計師品牌認知,而建立品牌的過程,是自我系統(tǒng)梳理的過程,是自我反思的過程,你最大的優(yōu)勢是什么?你和行業(yè)其他設計師最大的差異化是什么?你是否擁有原創(chuàng)的設計體系?是否有對外輸出的標準,每次作品每次活動每次pr稿件是否達標?你是否有強大的背書?你是否建立了通常的對外輸出的渠道?是否每次輸出都是對自我品牌的一種優(yōu)化?

這個過程能讓你跳出設計,再去觀察自己的設計,這會讓我們更為理性、更為系統(tǒng)的展開品牌建設,不會為了個人情緒等非理性因素而擾亂了品牌進階的步伐。

做個人影響力,但不醉心于名利,做設計師品牌,但不被名利所捆綁,開開心心得持續(xù)做好設計,讓好設計遇到更多有緣分的業(yè)主,是件多么令人歡喜的事情啊。


大灣區(qū)時尚家居設計周在中國古鎮(zhèn)·利和燈博中心拉開帷幕,網(wǎng)易作為戰(zhàn)略合作伙伴進行了全程報道,由作為聯(lián)合策展人,我也參與了一場對話論壇,和仲松、周游等一起聊聊設計師要不要做個人影響力的問題,這個問題是老生常談但常談常新。


設計師要不要打造個人影響力?這個問題如果提給你,你會怎樣回答?

有人說設計師是有態(tài)度的創(chuàng)造者,何必做這種花哨的招式。

有人說才華就和懷孕一樣,早晚都會被發(fā)現(xiàn),所以厲害的設計師做著做著就出名了。

有人也會說,必須做影響力啊,這是對自己設計價值的一種尊重。

還會有人說,影響力提高了效率,客戶的溝通成本低,當然收費都可以高一些。

也許有人會直接反問影響力是能做出來的嗎?

……

最終應該是說法不一、眾說紛紜。

如果非要給個說法的話,作為媒體,我的建議很堅定:設計師有義務打造個人影響力。

先講一個故事,眾所周知的一個故事:畢加索和梵高是西方現(xiàn)代美術(shù)史的兩大奇跡,梵高一生貧苦潦倒,37歲開槍自殺,悲劇結(jié)局,畢加索近百歲高壽,受人追捧,留下近400億的遺產(chǎn),兩人生前一個默默無聞、一個名利雙收,而他們倆最大的區(qū)別在畢加索善于自我營銷,具有很強的品牌意識。

這個故事中有不同維度的價值觀,有人欣賞梵高,君子憂道不憂貧;有人喜歡畢加索,窮則變,變則通,目標明確步步為營。是不是要自我營銷,這其實沒有絕對的對與錯,怎樣過好這一生,都是自我的選擇。

但這個故事能告訴我們的是要想成為大師,必須是真實力,必須有好作品。

做設計師個人影響力和品牌,前提是你要自己真牛逼。

為啥說我的建議是設計師有義務打造個人影響力:

首先,在商言商,設計本就是商業(yè)的一部分。

設計師為業(yè)主提供設計服務,收取對應的設計費,這屬于價值交換,就此設計師已經(jīng)進入商業(yè)流通環(huán)節(jié),既然是商業(yè)行為是應該按照商業(yè)的法則去運營,而商業(yè)中品牌的價值不言而喻。

不同于批量化的產(chǎn)品,設計本質(zhì)是服務,設計師是設計服務和作品的核心,是設計品牌的基礎,設計師除了對自己負責,更要對設計團隊、對設計公司品牌負責,比如宜家之于Ingvar Kamprad、亞馬遜之于索羅斯,特拉斯之于馬斯克。就像可口可樂,愛馬仕、勞斯萊斯做品牌,同理設計師做個人影響力實屬本分。

其次,很多設計師認為做個人品牌就是不停炒作和作秀,這是一種誤解。

最重要的前提已經(jīng)說過,是你必須有才華,不建立在設計作品上的影響力就是在耍流氓,一切淪為空中樓閣、虛假炒作。

如果設計師真有品牌意識,會把業(yè)主和行業(yè)內(nèi)的口碑作為重中之重,自然而然地去珍惜自己的羽毛,堅持精品輸出,堅決不做粗制濫造的設計。

而在傳播學中有個重要的規(guī)律:認知大于事實本身。也就是說,設計師有好的實力,不等于業(yè)主就會和你同步認知,所以設計師有義務建立起自我的品牌認知,這個過程絕對不是通過作秀和炒作完成的。

最后,設計師做個人品牌的過程,是自我系統(tǒng)梳理、自我反思的過程。

我們有個共識就是需要建立起設計師品牌認知,而建立品牌的過程,是自我系統(tǒng)梳理的過程,是自我反思的過程,你最大的優(yōu)勢是什么?你和行業(yè)其他設計師最大的差異化是什么?你是否擁有原創(chuàng)的設計體系?是否有對外輸出的標準,每次作品每次活動每次pr稿件是否達標?你是否有強大的背書?你是否建立了通常的對外輸出的渠道?是否每次輸出都是對自我品牌的一種優(yōu)化?

這個過程能讓你跳出設計,再去觀察自己的設計,這會讓我們更為理性、更為系統(tǒng)的展開品牌建設,不會為了個人情緒等非理性因素而擾亂了品牌進階的步伐。

做個人影響力,但不醉心于名利,做設計師品牌,但不被名利所捆綁,開開心心得持續(xù)做好設計,讓好設計遇到更多有緣分的業(yè)主,是件多么令人歡喜的事情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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